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xx酒店承包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營范圍:酒店所有經營業務(包括餐飲、住宿、桑拿、游泳館、KTV等) 二、經營期限、方式、費用及支付方式: 1、經營期限:期限為1年,自xx年10月1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經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約。 2、經營方式:在經營期內,雙方約定由乙方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酒店經營運行涉及到的包括煤氣、水、電、人員工資保險及各項運營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經營費用及支付方式: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壹佰萬元,該款項按年結算,每年清算一次。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酒店的房產、各類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等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法經營,但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甲方應當保證酒店具備正常經營的條件,協助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資質證照等。 4、甲方無償使用酒店xx層的所有房間和司機專用兩個標準間,乙方負責提供日常衛生清潔服務。除此之外的其他區域消費均由甲方指定專人簽字掛賬,按年結算。 5、在經營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等相關法律規定變更,要求酒店必須對安全、消防等方面進行整改,應由甲方處理并承擔相應整改費用。如遇酒店供水供電供暖系統改造、房屋修繕及附屬配套設施維修的大額支出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批后并負責解決辦理。 6、在經營期內,因實際需要需增加固定資產或其他不動產,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批后并負責解決辦理,所有權歸甲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