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時準確地掌握干部監督信息,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根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市委組織部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溝通的信息內容 1.在受理群眾舉報等工作中發現和接到反映市管干部違紀違法方面的問題線索,及時抄轉市紀委監委機關。應由執紀執法機關處理的信訪舉報件,及時轉有關執紀執法機關。 2.對市管干部進行誡勉,以及就信訪舉報中涉及的非選人用人問題線索,對市管干部進行提醒、函詢的有關情況,及時抄轉市紀委監委機關。 3.對擬巡察單位有關領導干部的信訪舉報進行梳理匯總,及時提供給市委巡察辦。 4.對市本級經責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象的信訪舉報情況進行梳理匯總,與其他有關情況一并抄轉市審計局。 5.根據工作需要,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有關情況。 6.接到反映“買官賣官”等問題的舉報,根據具體情況,可商請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7.接到反映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力的問題舉報,及時轉市委宣傳部或與市委宣傳部會商處理。 8.發現和監測到涉及我市的重大輿情,及時轉市委網信辦或與市委網信辦會商處理。 9.發現和接到反映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相關問題,及時提供給市委編辦。 10.發現和接到反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相關問題,及時提供給市生態環境局。 11.違規選人用人問題查實處理情況等,及時提供相關成員單位。 12.其他需要溝通的情況。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向市委組織部溝通的信息內容 (一)市紀委監委機關 1.市紀委監委機關對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審查、給…… |